年代:宋代 作者:曾丰
公之南矣,潭人是怀,洪人是留。议夺朱幡,亟哉还休。御者既靷,钱者既挽。俄驰顷驱,僄其未返。洪人曰{左口右焉},吾土山川。有真有仙,可伴长年。
曾丰(1142-1224)字幼度,号樽斋,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桥西人。与曾巩同宗,他有感于所居地曾姓人“不及温陵、南丰”,“未大有闻于世者”,进而发奋读书。于乾道五年(1169)登进士,授永州教授,历任赣县县丞,义宁、浦城县令,广东经略司曹,德庆知府,湖南参帅,朝散大夫等职。